日前,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喜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明確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等的主體建筑,禁止辦餐飲業。
2004年1月1日實施的《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為我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為持續適應管理新形勢,改善大氣環境,我市借鑒上海、廈門、蘇州等地經驗和做法,對原辦法進行修訂。
會議通過的《草案》主要對適用范圍、部門職責、餐飲業選址、環評審批、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防治設施配置等按照新要求進行了規范,增加對露天燒烤、清潔燃料使用的監管。
《草案》將餐飲業界定為“以從事飲食烹飪加工和消費服務經營活動為主的行業”;同時,將適用范圍由原來的“城市規劃區和水源保護區”調整為“本市行政區域內”,擴大了污染防治范圍,實施全域管理。
除了原禁辦餐飲業的區域和場所外,此次《草案》進一步擴大了禁辦的范圍。包括: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展覽館等的主體建筑;自然保護區、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圍內的船舶、船塢等水上設施。同時,將“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調整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從嚴進行管理。對博物館、圖書館等主體建筑內建設餐飲業項目的行為,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在污染排放方面,增加了嚴禁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同時增加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從源頭減少大氣污染。城鎮排水設施未覆蓋的區域,應當自建污水處理設施,嚴禁不通過專用煙道、油煙凈化設施排放油煙,以及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油煙。
《草案》將以市政府規章形式發布施行。同時廢止2003年10月29日公布的《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會議還通過了其他議程。(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杜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