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市監罰字[2019]13號
當事人:呈貢區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其中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220家企業,企業類型為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貢區隆吉寄售行等123家企業,企業類型為個人獨資企業)。
上述企業都為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準登記。
按照“云南省工商局關于印發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商企監字[2016]12號)第(二)采取“成批量吊銷企業”集中立案方式。我局對2016、2017年未按規定進行企業年報且未在注冊地經營,無法聯系343戶企業,于2019年2月16日依法立案。
經查明:我局于2019年2月1日在昆明日報刊登、昆明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及對外辦事窗口公告了《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公告》,責令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確認是否正常開展經營活動。
在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之間,我局對343戶企業進行實地核查。經核實呈貢區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均未在注冊地經營。
我局于 2019年2月1日向國家稅務局總局昆明市呈貢區稅務局發出“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函”,請國家稅務局總局昆明市呈貢區稅務局對擬吊銷企業2016、2017年報稅情況進行核實。
2019年2月28 日國家稅務局總局昆明市呈貢區稅務局復函,經該局核查,反饋名單證實了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未進行稅務申報的事實。
2019年3月11日,我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對擬吊銷企業進行信息核查,信息顯示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未在登記機關登記的住所經營。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顯示,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未按照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公示2016、2017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且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取得聯系。
綜上所述,當事人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事實成立。按照“云南省工商局關于印發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商監字[2016]12號)的規定,辦案機構從連續兩年未報送年度報告、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兩年未報稅證明、實地核查在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等方面證實上述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的違法事實,其中:
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220家有限公司其行為違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的規定 。
昆明市呈貢區隆吉寄售行等123家個人獨資企業其行為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為證明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的上述行為,辦案人員收集了如下證據:
證據一:我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出具的當事人登記卡片附目錄。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證據二:我局行政審批服務科出具的企業信息核查證明。證明當事人不屬于以下六種情況:(1)已注銷企業;(2)已辦理清算組備案企業;(3)已恢復年報企業;(4)有司法機關協助執行信息的企業;(5)有涉訴案件、有在建工程的、改制企業股東間存在糾紛、股份合作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企業;(6)其他不宜作出吊銷處罰的企業。
證據三: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集的343戶企業實地經營核查表。證明了當事人在法定的公司注冊地址無法與其取得聯系。
證據四:國家稅務局總局昆明市呈貢區稅務局“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回函”。證實了當事人未進行稅務申報的事實。
證據五: 2019年2月1日昆明日報刊登的《關于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公告》。證實吊銷程序合法。
證據六:2019年3月15日,我局通過昆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擬吊銷企業校驗驗證,校驗結果顯示原公告中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不屬于以下五種不宜吊銷情況:(1)已注銷企業;(2)已辦理清算組備案企業;(3)已恢復年報企業; (4)股權凍結;(5)股權出質。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343戶企業應繼續進行吊銷。
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當事人未按照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未向社會公示2016 、2017年度企業年度報告信息,且存在公司注冊地經營無法聯系上該企業的343戶企業,其中:
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220家有限公司其行為違反《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的規定 。
昆明市呈貢區隆吉寄售行等123家個人獨資企業其行為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及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
依據“云南省工商局關于印發吊銷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工商監字[2016]12號)的規定。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召開“重大、疑難案件評審會”,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吊銷昆明雙龍傳媒有限公司等220家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
吊銷昆明市呈貢區隆吉寄售行等123家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
因當事人不在登記住所,無法直接或郵寄送達事先告知文書和聽證告知文書,我局于2019年3月19日通過昆明日報、昆明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各對外辦事窗口向上述343戶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公告。依法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享有聽證的權利,但在法定時限內當事人未申請聽證,未提出陳述申辯。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或呈貢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呈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次處罰決定將依照相關規定予以公示。
企業名單詳見:昆明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服務監管平臺(網址:http://xyxx.km.gov.cn)或到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管局各窗口查詢。
昆明市呈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